在2009年集团第二届二次职代会上,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与工会法定代表人成功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在集团范围内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经过一年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工资集体协议》条款得以全面实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3.81%。 集团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议》到期前,监督检查小组对所属工程公司履行《工资集体协议》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与工会非常重视《工资集体协议》的续签工作,工会与人力资源部通力合作,积极收集数据和有关政策文件等资料,做好续签准备工作:一是调整了双方的协商代表;二是工会向行政发出协商要约书,行政及时进行了回复;三是双方各自召开协商通气会;四是双方加强沟通与协作,为召开协商会打下了基础。在2010年1月7日召开的协商会上,双方协商代表认真对《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条款进行了协商,特别是针对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幅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双方达成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2009年增幅不低于10%的一致意见。2010年1月19日在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三次职代会暨2010年工作会上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续签的《工资集体协议》,将有力推进集团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舒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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