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四川一建(2025)法招12号

发布日期:2025-08-12 10:44:07      浏览次数: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四川一建(2025)法招12

招标人: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8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范围

招标人: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概况:

招标人承建的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拖欠招标人工程预付款,为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招标人拟通过诉讼方式索要款项;所欠款项金额为建安工程费的15%预付款,约5496万元。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投标须知9.1。

法律服务内容:

1.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文件,提供争议解决方案;

2. 代理本项目的诉讼(含反诉) 保全、执行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再审、破产程序

3. 对有关本项目回款的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建议,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或现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招标人识别、防范、控制相关风险;

4. 对本项目进行财产保全、财产调查、参与谈判、与政府、法院、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必要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送律师函;

5. 如有诉讼调解或执行和解,参与审查、起草、修改调解或和解协议,提供书面或口头法律意见;

6. 每月25前,定期向招标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7. 招标人为追索本项目工程款之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法律服务。

联系人

李女士,电话:17348125795

服务目标

案件结案并回收债权。

服务范围与时间

本次为全过程服务,暂定服务年限为三年,中选人应当在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取得生效判决书;强制执行后18个月内至少回收款项50%或价值50%的资产;

若中选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完成代理工作,选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已付代理费不退还,解除合同前基于中选人工作实现的债权回收所对应的风险代理费,选聘单位将据实支付,但中选人无权要求选聘单位另行支付补偿(或赔偿)。

招标控制价

详见投标须知

招标方式

公司通过公开比选,择优录取。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书所提出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和资格条件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方案进行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从专业的团队、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等方面体现竞争实力。

资格要求

1、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2、投标人及拟派律师团队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受过律师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3、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且在招标人所属华西集团范围内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4、投标人须指派至少2名有建设工程领域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其团队的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且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领域执业经验。

投标及报价

注意

1、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法律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住宿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相关业务约定书,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报价

2、本项目属于涉密事务,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我公司投资法律合规部。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格式编制。

2、投标截止时间: 2025818 17:00

开标时间

和地点

时间: 2025819下午14:30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西路1号四楼会议室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原则选择中选投标人,评标规则见投标须知6.2条。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招标说明

1.1招标背景与目的某建设工程项目追索工程款及部分到期质保金需求而进行

1.2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予以明确

1.3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1.4 中标人应及时关注我司发布的中标信息,并于中标信息发布当日起14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1.5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即表明投标者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款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投标人应已熟知本次招标的背景与目的,自愿做出投标行为,并愿意接受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1.7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无论是否中标,都应当对招标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

1.8 投标人在开标日应当指派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答疑(陈述时间不得长于15分钟,如果需要使用PPT设备应当提前联系)。

二、服务要求

2.1项目服务对象介绍

服务对象为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2服务要求

2.2.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2名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业务的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其团队负责人需为律所合伙人或高级合伙人,且至少从事建筑领域法律服务5年有专项诉讼服务业绩;

2.2.2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团队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

2.3取费标准和方式:

2.3.1招标控制费率:

1.基础收费4万元以下(含本数,含差旅)

2.风险代理(仅针对建设单位赔偿部分):

若回款230万元范围内,仅支付基础收费4万元(含本数,含差旅)

投标人报价=现金回款金额*报价百分比。若回款超过230万元部分,按照超过部分的7%以下(含本数)收取。若调解结案的,风险代理律师费按照60%收取(基础收费4万元除外)。若回收的是非现金等价物,风险代理律师费按照60%收取(基础收费4万元除外)。

3.若建设单位支付的是工程预付款,则只收取4万元的基础费用。

2.3.2计价方式:半风险代理

2.3.3支付时间:每次回款后30日内按照比例进行支付;

2.3.4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2.4投标书无效,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及废标的情形:

2.4.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2.4.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2.4.3未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2.4.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4.6违反法律法规和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禁止性规定的

2.4.7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关于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2.5. 特别说明:

2.5.1本次委托代理采用半风险代理式,投标人应当认真分析案情,并根据自己的分析和报送的代理方案进行报价

2.5.2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择优录取,不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

2.5.3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含案件根据债权到期时间不同阶段的所有起诉(含反诉)保全、执行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再审、破产程序等所有程序。

2.6 选聘单位对中选单位作出如下要求,并在服务过程中进行严格考核

2.6.1中选人应当在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对该项目诉讼思路确定、完整的诉讼材料(包括证据材料、代理词等)准备,并完成起诉立案,并尽快完成诉讼保全工作;

2.6.2中选人应当在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取得生效判决书;

2.6.3中选人应当在申请强制执行后18个月内有回收款项或资产;

若中选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完成代理工作,选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已付代理费不退还,解除合同前基于中选人工作实现的债权回收所对应的风险代理费,选聘单位将据实支付,但中选人无权要求选聘单位另行支付补偿(或赔偿)。

三、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按此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密封递交)

3.1律师事务所规模、资质、专长及信誉等情况介绍;

3.2律所服务团队成员构成、专业水平及从业经验情况配套相佐证的依据

3.3代理方案以及费用报价;注:代理方案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争议焦点预判;

2)证据分析;

3)诉讼风险分析;

4)法律依据分析

5)初步法律意见。

3.4附件:

1律师事务所机构执业许可证、律师服务团队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的承诺(详见附件二)。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25818 17:00。密封提交至我公司投资法律合规部,联系人:李女士,17348125795。联系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西路1号6楼投资法律合规部。

五、开标

5.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819下午14:30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西路1号四楼会议室。

 

六、评标

6.1评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将按照《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华西发2020〕3号要求成立评委员会。评委员会由5名或5名以上单数数量组成。

6.2评审表

6.2.1评标小组评分标准打分表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律师评分标准打分表

                                              评分人: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值

发现

英济

蓉城

1

商务评选(45分)

律所综合实力

律所执业人数20人以下的得1分,20人以上50人以下(包含50人)的,得2分;50—80人(包含80人)的,得3分;80人以上的,得5分。

5




律所获得过市级荣誉得1分,省级荣誉得2分,国家级荣誉得5分。

5




团队主办律师获得过区级荣誉得1分,获得过市级荣誉得2分,获得过省级荣誉得5分。

5




项目配备人员

团队主办律师为合伙人(需工商登记)或者高级合伙人(需工商登记)的得5分。

5




团队律师具有全日制法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个得1分,2个得2分,3个及以上得5分。

5




 

类案执业经验

 

律所曾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建工类企业(500人以上)、区级以上政府单位及政府平台公司担任过法律顾问,有1个得1分,2个得2分,3个及以上得5分。

5




团队律师近五年曾承接建工领域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包含2000万元)的争议解决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每个得3分,最高的15分。

15




2

服务评选(45分)

 

代理方案

争议焦点判断准确,诉讼风险论证详实,充分假设潜在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

15




证据优劣势分析观点明确,充分提出劣势证据应对方案。

10




代理方案内容全面、观点明确、工作步骤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10




现场陈述

现场陈述熟悉案件材料、逻辑清晰、观点明确、有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

10




3

报价评选(10分

前期费用: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数为基数,每低于0.2万元扣0.5分,每高于0.2万元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5




后期费用: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数为基数,每低于1万元扣0.5分,每高于1万元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5




分数汇总





6.3 评标原则与评标步骤

6.3.1 本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本章6.2分别评分再汇总,根据综合评审原则选择中介机构。

1公司评标小组负责组织评标活动

2评标小组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指标和评审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审,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发表意见、打分并签字确认。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存在取消资格的投标文件予以备注“废弃”,不进行评分

3评标小组根据各评标成员的评分意见进行汇总,根据最后平均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以得分高低排序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形成定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4评标小组共同签署定标报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候选中标人公司同意后向中标律所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告知各投标人。

6.4 招标过程中,当出现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时,称为招标终止,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招标和评标,并向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说明情况。

6.5招标过程中,当投标人不足三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时某一执行案件不足三家投标,称为流标,招标人有权进行重新招标。

6.6招标人无需对评标过程及未中标等原因向投标人作出解释,招标评标程序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人可以查阅所有招投标存档资料,但不得复制、拍照和摄像。

七、合同的签订

7.1中标人须中标当日起10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规定中标时间内拒不签订合同或书面表示放弃此次中标,招标人将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选取第三中标候选人;若第三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则该招标项目流标,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招标。

7.3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有关招标人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废标,终止签订合同。已签订代理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档案查询及意见反馈

8.1中标结果出来后,所有投标单位可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资料档案进行现场查阅,但不得复制或拍照、摄像。

8.2投标单位对招投标过程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向招标人书面反馈,书面意见提交至招标公告联系人处。

九、其他

9.1本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资料及具体情况详解,请联系李书坤17348125795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811

 

 

附:1.投标人保密承诺书;

     2.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承诺书。

 

 

 

 

 

 

 

 

 

 

 

 

 

 

 

 

 

 

附件一

投标人保密承诺书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投标人”)自愿参加贵司某建设工程项目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知悉本项目属于保密事务,为了对本项目予以有效保密,投标人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是指基于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项目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投标人、投标人指派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承诺,无论是否中标,均严格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只能被投标人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投标人不能将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投标人保证采取所有必要方法对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3.除投标人指派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外,投标人不能将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其他任何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有关本项目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及指派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不与其他第三人沟通、谈论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三、保密期限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所知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将永久被投标人及指派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予以保密。

四、违约责任

投标人及指派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如果违反保密义务,投标人自愿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贵司因此而遭受的因泄密使本项目建设方转移财产造成的回款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如果贵司的泄密损失难以估算,投标人自愿向贵司支付10000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

       投标人指派参与招投标及项目实施的人员:

 

   

 

 

 

 

 

 

 

 

 

 

 

 

 

 

 

 

 

 

 

 

 

 

 

 

 

 

 

 

 

 

附件二:

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的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符合如下投标资格:

1、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2、投标人及拟派律师团队五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受过律师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3、近五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且在招标人所属华西集团范围内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4、投标人须指派至少2名有建设工程领域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其团队的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且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领域执业经验

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

       投标人指派参与招投标及项目实施的人员: